讲师是中级职称。讲师是高等学校中职别次于副教授的教师。在1912年,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的《大学令》,开始规定大学在必要时得延聘讲师。1927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《大学教员资格条例》,正式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、助教四级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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